记者 梁莹莹
大早上睡得正香却被欢快的广场舞曲吵醒了,你是否有过这样的经历?近年来,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广场舞噪声扰民等问题,泰安市出台《城市公园广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对噪声污染等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广场舞噪音扰民投诉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尤其是夏天,不少临街、临公园的市民,甚至一度不敢开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10类社会生活噪声和噪声污染违法行为的案件查处属于公安机关法定管辖,其中就包含广场舞扰民和暴走团噪声扰民。泰安市城管局联合公安等多部门联动,重点治理过市民投诉较多、矛盾比较突出的岱北文化广场、东湖公园、南湖公园等公共场所的广场舞噪音扰民问题。
即将实施的《办法》对城市公园、广场的管理作了精细化规定。细化了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规定了配套项目经营、景观绿化管养、设施设备维护、环境卫生整治、安全秩序管理等具体管理要求。
针对公众反映强烈的噪声问题,《办法》规定:在公园、广场内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应当按照规定的区域、时间和音量限值开展活动,经监测噪声值超过规定限值时,应当立即减小音量或者停止使用音响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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